发布时间:2018/08/21 来源:中国医药报
法律条文
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,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:
(一)原料采购、原料验收、投料等原料控制;
(二)生产工序、设备、贮存、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;
(三)原料检验、半成品检验、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;
(四)运输和交付控制。
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许可证:
(十三)食品生产企业、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、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。
案例解读
刘某决定去一家著名食品加工企业应聘。在笔试部分,有一道题目为“为了保证食品安全,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就哪些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?如果食品生产企业、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、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,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?”的论述题,他不知如何回答。
专家说法
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有明确的规定,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采购、原料验收、投料等原料控制,生产工序、设备、贮存、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,原料检验、半成品检验、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,运输和交付控制这四个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。当食品生产企业没有依照上述规定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时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一句话点评
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对法律规定的四个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,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。
(本文摘自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《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》)